近日,國家標準委發(fā)布了新的國標:GB/T 46204-2025《藥品冷鏈物流追溯管理要求》,該文件規(guī)定了藥品冷鏈物流的追溯管理基本要求、追溯內容、信息采集及記錄、信息管理以及追溯實施的內容,適用于藥品冷鏈物流過程的追溯。文件已于2025年10月5日實施!
如下:
GB/T 46204-2025
藥品冷鏈物流追溯管理要求
1 范圍
本文件規(guī)定了藥品冷鏈物流的追溯管理基本要求、追溯內容、信息采集及記錄、信息管理以及追溯實施的內容。
本文件適用于藥品冷鏈物流過程的追溯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(guī)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。其中,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;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28842—2021 藥品冷鏈物流運作規(guī)范
3 術語和定義
GB/T28842—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 追溯 traceability
通過監(jiān)測、記錄和標識,追蹤和溯源客體的歷史、應用情況或所處位置的活動。
注:追溯包括追蹤和溯源。
[來源:GB/T38155—2019,2.2,有修改]
3.2 標識 identifying
將代碼標示為標志并識別的過程。
[來源:GB/T38155—2019,3.11]
4 基本要求
4.1 藥品冷鏈物流服務提供方(以下簡稱“服務提供方”)應建立追溯制度、配備相應人員、明確追溯內容、規(guī)范追溯過程。
4.2 服務提供方應配備合格的溫度監(jiān)測及記錄設備,對藥品冷鏈物流全流程的溫度進行監(jiān)測與記錄。
倉儲服務提供方還應配備濕度監(jiān)測及記錄設備,并對倉儲過程的濕度進行監(jiān)測與記錄。
注:設備包括溫、濕度監(jiān)測系統,溫、濕度測點終端。
4.3 服務提供方應定期對溫、濕度監(jiān)測系統進行驗證,對溫、濕度測點終端進行校準或檢定。
5 追溯內容
5.1 基本信息
藥品冷鏈物流追溯內容應包括表1給出的基本信息。
5.2 附加信息
當委托方有要求時,藥品冷鏈物流追溯內容應包括表2給出的附加信息。
5.3 追溯標識
追溯標識應完整、清晰、可識別。
6 信息采集及記錄
6.1 儲存
6.1.1 收貨時,服務提供方應查驗表1中的藥品信息,并查驗、確認、記錄到貨時間、到貨溫度以及運輸過程溫度數據等信息。信息確認無誤后,應按照 GB/T28842-2021 中8.1.3的要求進行收貨處理。
注:確認方式包括紙質簽單、電子簽單等。
6.1.2 入庫時,應采集并記錄表1中的藥品信息和倉儲信息中的入庫時間。
6.1.3 藥品儲存過程中,溫、濕度監(jiān)測系統應至少每隔1 min更新一次測點溫、濕度數據,至少每隔30min自動記錄一次實時溫、濕度數據。當監(jiān)測的溫、濕度值超出規(guī)定范圍時,應至少每隔2min記錄一次。
6.1.4 應定期養(yǎng)護、檢查、記錄在庫藥品的儲存條件和質量等信息。
6.1.5 出庫時,應對藥品的追溯標識進行檢查,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庫,并記錄出庫時間。
6.1.6 與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人員交接時,服務提供方應查驗、確認、記錄藥品信息、提貨方基本信息、運輸工具信息、啟運時間、啟運溫度。
6.1.7 應根據委托方要求提供委托方藥品的儲存過程溫、濕度數據。
6.2 運輸
6.2.1 運輸前,服務提供方應查驗表1中的藥品信息以及運輸信息中的發(fā)貨方、收貨方基本信息,并按照6.1.6的要求與上一環(huán)節(jié)人員進行交接。信息確認無誤后,應按照 GB/T28842—2021中8.3.3、8.3.4的要求進行裝載。
6.2.2 藥品運輸過程中,溫度監(jiān)測系統應至少每隔1min更新一次測點溫度數據,至少每隔5min自動記錄一次實時溫度數據。當監(jiān)測的溫度值超出規(guī)定范圍時,應至少每隔2min記錄一次。
6.2.3 運輸結束時,應記錄表1中運輸信息中的到貨時間以及到貨溫度,并將記錄交付給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人員交接。
6.2.4 應根據委托方要求提供委托方藥品的運輸過程溫度數據。
6.3 異常信息記錄
6.3.1 當藥品冷鏈物流過程中溫、濕度監(jiān)測及記錄設備等出現異常情況時,應記錄表1中的其他信息。
6.3.2 當冷鏈藥品出現異常情況時,應記錄表1中的其他信息,并及時與委托方溝通,根據委托方要求進行處理。
7 信息管理
7.1 服務提供方應按與委托方的約定提供表1的基本信息,可提供表2的附加信息。
7.2 追溯信息應至少保存5年且不少于藥品有效期滿后1年。疫苗冷鏈物流的追溯信息應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滿后不少于5年。
8 追溯實施
8.1 服務提供方應按約定響應委托方的追溯信息需求,并立即實施冷鏈物流追溯。追溯的內容及其實施條件宜在服務協議中規(guī)定。
8.2 服務提供方實施追溯的必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:
a) 發(fā)現藥品有質量問題時,應及時實施追溯;
b) 根據服務協議或委托方提出的追溯要求,向委托方提交相關冷鏈物流追溯信息;
c) 當發(fā)生藥品安全事故或突發(fā)公共衛(wèi)生事件時,應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執(zhí)行。
8.3 實施追溯時,服務提供方應以任何可追溯的信息載體向委托方提供追溯信息,并應將相關追溯信息數據封存。
8.4 已發(fā)生的追溯事件的相關信息應及時記錄,并能根據需要檢索與調取。
END